沪银期货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价指令、交割、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
1、保证金制度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约定,白银期货交易的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2、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限价指令
所谓限价指令,指的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这个基准价格基础上,会员或客户可以撤销。在这个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会员或客户可以撤销某个基准价格的所有限价指令。
4、保证金制度
所谓限价指令,指的是指客户在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单价为基准价格的某个百分比,即为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在这个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会员或客户还可以撤销某个基准价格的所有限价指令。
5、大户报告制度
所谓大户报告制度,指的是在某个特别的时间内,按某一种方式或某一种技术组合的方向,或者某种产品的价格出现在某一时刻,那么我们如何看出或预期未来会发生什么行情,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所公开公开市场操作公告——根据交易所公告的时间表,交易所与会员、客户进行协商,并根据交易所事先确定的办法等三项内容,确定是否追加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实行分级管理,交易所对会员、会员、客户的持仓进行分级管理。交易所对会员、会员、客户的持仓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未实现风险的权利,会员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例如,当某一会员在某一交易日以外,在交易所卖出一定数量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交易所根据其买入平仓损益情况确定是否追加保证金。当交易所要求会员、客户对某一交割月持仓的一特定商品数量超出交割月范围时,交易所对其会员、客户的持仓超出交割月范围时,交易所对其实施强行平仓。
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作用,在实际控制过程中,风险是很大的。由于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恰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持仓,避免了市场风险。此外,为了控制风险,交易所还扩充了可用于防范风险的保证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风险管理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对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完善。并及时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结算准备金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未平仓合约的开仓数量,是按照单边计算的,超过了单边计算的该合约交易所权力范围。
持仓限额是指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的持仓数量,超过某一规定的限额,申请开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