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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禁止行为(期货居间管理办法会实行吗)

期货居间人禁止行为(期货居间管理办法会实行吗)

期货居间人禁止行为,是指期货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以自己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期货市场的知情权、决策权等基本特性,严重侵害了期货市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期货市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居间人行为中,交易所按照监管要求对居间人进行管理。规定,期货居间人存在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交易所可以对居间人进行限制性规定。另外,由于居间人违反了交易所业务规则,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应即时禁止其从事居间业务:
1、违反经纪业务管理规定,承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责任;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限制其从事期货交易、咨询、营销等其他业务;
3、违反中央纪委规定,对居间人作出负有责任的行为;
4、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影响期货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
5、不从事其他监管规定,出具警示函、追诉通知、黑名单、强行平仓等;
6、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当期货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居间人应及时向客户报告: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行为,使用客户提供的指定交易软件,开展客户交易行为,并按照客户提供的指定交易软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
第七十一条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一条
(二)《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可以不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持有一家或者合计多头头寸,但不得以职务或者个人的名义持有一个或者合约空头头寸,且交易所可以对该头寸进行轧空。
(三)其他应当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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