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期货于2010年9月8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交割总部进行了公开价。2010年10月3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宣布,将对黄金期货实施单边大额单边大额交割,对黄金期货交易进行严格控制,规定的交割标准为交割前一月一号至五号交割日的最后交易日的一个结算价格,如果黄金期货价格波动过大,会对交割月份做相应的调整。
金元期货交割日期规定如下:
交割月份规定金元期货的交割日期如下:
1.买方申报意向性义务。买方在立刻申报,不接受立刻交割的申报;卖方提交委托指令,必须经过交易主机确认。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或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将货物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
3.卖方提交立刻交割申请。卖方交标准仓单是须向交易所申报的,不接受立刻交割的申请。
4.最小仓单数量规定。交易所立刻在买卖双方的清算时间内进行交割。不允许交易所在最后交易日的交割日调入交易所的交割仓库。
5.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月最后交易日或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交易期间内,要求标准仓单在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要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提交相应的处理。
6.具有某些功能,价格波动过大或者出现极端反向走势时,交易所为了防止操纵行为,对其持有的标准仓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7.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以及中金所的品种相关业务规则如下所示:
关于仓单的管理办法:
1、卖方会员应按规定的程序提交标准仓单申请材料。
2、买方会员应在交割月最后交易日收盘前将标准仓单交付,并按照时间优先、数量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提交相应的销售申请材料。
3、卖方会员交割月标准仓单持有量超过标准仓单规定的交易所规定的标准仓单。
4、厂库标准仓单是交易所批准的实物提货凭证,必须是交易所的供货、供客户提取的实物提货凭证。
5、厂库标准仓单是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品种的标准仓单。
6、厂库标准仓单是交易所认可的实物提货凭证。
7、厂库标准仓单是货主与买方之间的现货买卖的交易凭证,厂库标准仓单是交易所认可的可流通的商品存放于指定交割仓库的标准仓单。
9、交易所交易规则
1、交易所交易品种
交易所交易品种
仓库交易品种
仓库交易品种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仓单管理办法》(附件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