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合约的特点包括:
1.以现金形式结算,不用向交易所缴纳结算费。
2.双向交易,既可买涨也可以买跌。
3.保证金交易,只交少量保证金。
4.T特惠交易,当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合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在交易所的交易标的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
2.交易地点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在交易所的交易标的集中在金融期货中。
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物只有金融期货中的三种。
3.交易时间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主要集中在,上午,下午,和晚上三个小时。
4.持有成本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是利率或国债,而金融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金融期货中的指数。
5.交割方式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没有交割期限
金融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应在到期日或交割日的第三个周五进行现金交割。
6.不同点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在交割日的前一天进行交割,而金融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在最后一天的交割日中进行现金交割。
三种金融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有不同点
金融期货合约在交割日的前一日集合竞价(即买方在第一交割日至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集中进行交割的,金融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则是根据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出来的。
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由交易双方在交割日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买卖的,而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日则是由买卖双方在交割日的前一天作为最后交易日的履行期。
【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金融期货合约是一种金融期货,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期货合约,由于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期货合约,在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都可能出现买方或卖方的疯狂抢买或卖,导致价格出现连续暴跌。一般来说,金融期货交易的结算价是在某个交易日收盘后计算出来的,而且是在当日无负债结算的制度前提下,根据结算价的决定,持有未平仓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交易者在第二天的下午收盘前将合约卖平,并且进行反向补足资金;
另外,金融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向市场参与者收取手续费,为交易者提供资金。持有未平仓合约的买方,有权在合约之前按合约价格将合约卖平,或卖出的方式在合约后的交易时间内以合约价格平仓。
03金融期货交易的特征
首先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金融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服务实体经济。而不是通过对冲或套利,以回避市场风险。
其次是双方对价格变化的预期,金融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规避风险,主要是通过期货市场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主要的作用就是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
第三是交易所挂牌的制度,在交易所形成之后,我国就开始实施金融期货的相关制度,上面有实行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制度安排,这里的金融期货是指期货合约挂牌的场所。我国的金融期货包括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