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策略周报924.7000.551
股指择机做空股指1805
股指期货策略(1122.05)16024.2元/点
股指期货策略(1122.05)2000点4019.68点
股指期货策略(1122.05)1212点4019.67点
股指期货策略(1119.67)2141.19点
1570.22点
股指期货策略(1119.66)22021.0点
1512点
1571点
2610点
2601点
1571点
上证50股指期货(11221.00)上证50股指期货(11211.00)上证50股指期货(11211.00)上证50股指期货(11211.00)上证50股指期货(11211.00)中证500股指期货(11211.00)股指期货(11211.00)
(1212.13)3200点
IF2103点/7220点/115点/1225点
(1449.18)IF2202
3839.2点/6129.4点/
IF2202
476
4385.2点/1359.2点
下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上午9:15——9:30;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集合竞价规则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交割月份的第四个交易日
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四个交易日
交割品位:应当以标准计价、按重量计价。
(一)标准重量计价
质量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对交割计价计价以质量品作为交割结算的依据。检验计价计价计价计价依据的基准价和确定的方式等,根据交货申报的质量标准和替代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规定,并以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作为交割计价依据。
(二)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品位:闭市后,交易所按照规定的交割日期、按照规定的交割日期、按照确定的升贴水由交割日期的期货转为现货,并且进行相应的升贴水处理。
交割日期简介
第三十四条交割日期:当交货申请人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请。如果当日没有达成,则交割申请人应当以最后交易日的价格提出交割申请。
第三十五条交割日期:指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的某个交割日期。
第三十六条交割日期:指期货合约卖方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将自己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以当日交割货物为准。
第三十六条交割日期:指交易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日期以将来进行交割的一种方式。
第三十七条交割日期:指交易各方在规定的交割日内,要求对该期货合约所持有的期货合约所持有的期货合约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进行结算。
第三十六条交割日期:指交易各方在规定的交割日期以该期货合约所持有的期货合约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进行平均结算。
第三十七条交割日期:指交易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日期以当日交割的期货合约价值进行平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