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货平台有哪些种类(可以根据投资者需求选择):
1、风险揭示
是提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具备的风险特征,这是投资者必须清楚的。国际期货监管机构由香港证监会、交易所、中央结算公司、银行、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所等出资设立。这三家公司均为国内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正是因为这些公司不完全符合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得不到证监会批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2、风险管理功能
风险揭示方法:
(1)保本保收益
(2)无点差,保本保息
第三条是期货交易的初始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在结算时,按照期货合约所提供的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可记入帐户内价值的一定量。
(3)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第十八条结算机构的结算准备金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进行。没有负债结算的,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结算准备金数额不足的,会员必须在第二个交易日对所持仓的头寸进行强制平仓,并通知会员,由会员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处理。
第十九条结算业务中,当日有负债结算的,会员应当按照结算价进行利润分配,并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将利润分配给客户。
第二十条结算业务中,交易所对会员享有的款项均应交以书面通知,授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户的意愿交纳,并在必要时按照本次结算价进行利润分配。
十九条结算业务中,交易所对会员享有的款项均应承诺在开市前一个月应当交纳。
前款所载金额太小,结算的基准是当日在期货交易市场的一个交易日根据波动性和交割品的用途确定最终的结算价,并不保证当日的结算价。结算时,交易所在收盘前以当日结算价为基准,对会员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结算业务按照结算价进行结算,分为结算价格和交易保证金。结算价是指结算所有合约的均价。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当日的交易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当天所具有的全部成交价。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天的全部成交价按照总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管理办法》施行
第三十六条证券交易场所最低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第三十六条非交易日当天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百分之十。
第三十六条公开市场操作的期货合约在当日上一交易日闭市前不作为交易的买方和卖方的撮合价,买卖双方均可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对卖方提出交割申请。
第三十六条公开市场操作的期货合约在交割日当天开始计算交易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数额按1001:10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六条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是逐日内逐日盯市调整的,超过该日的交易保证金数额的,会员不得继续开仓。